“黑吃黑”,对方不敢报案。基于这样的想法,三名男子合谋通过“黑吃黑”,抢劫了一名男子,未料被逮捕。10月19日,麻城市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抢劫案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袁某平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通过在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认识栗某、匡某后,甚为投缘。由于平时并无固定经济来源,袁某提出“黑吃黑”抢“小偷”,三人一拍即合。2016年1月28日凌晨3时许,袁某邀约栗某、匡某,一起乘坐栗某的小轿车到某火车站,物色下手的对象。6时左右,袁某在火车站广场和人闲聊得知阳某有盗窃劣迹,袁某虽以前不认识阳某,但听说其是车站有名的“小偷、扒手”,便起心索要钱财。袁某指使栗某、匡某将阳某带到小车上,由栗某、匡某将阳某夹坐在车后排,并对阳某打耳光,阳某一人势单力薄,不敢反抗。袁某从阳某的外套里搜出一百多元钱和一部手机,袁某嫌钱少没要,还给了阳某。随后袁某让阳某去附近商店里赊了一条价值848元1916烟,袁某拿到烟后,对阳某说“准备好三千元钱下午三点给我,如果不按我说的做,就让你没法过年。”随后给阳某留下了手机号,将阳某放了。
晚上9时许,袁某三人在麻将馆找到阳某,把阳某扯上车,搜出他身上的两张银行卡,袁某用手对阳某身、背、头上一顿乱打,威胁阳某说出身上两张银行卡的密码,阳某只说出一张银行卡密码,袁某从银行取款机里取出其中一张银行卡里的300元钱,另一张银行卡由于阳某说只有其妻子知道密码未能取款。袁某觉得钱少,便带阳某回家索要密码。来到阳某住所地,袁某和阳某上楼,栗某、匡某在楼下等候。阳某假装找妻子要密码,拿手机准备报警时,被袁某发现,袁某和阳某扭打在一起,阳某急忙喊妻子过来帮忙,袁某三人害怕一起驾车逃走,随后阳某报警。公安机关通过手机号码找到袁某,并对其进行逮捕,随后栗某、匡某(另案处理)被抓捕归案。经鉴定阳某左小指挫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袁某向被害人阳某退还赃款以及支付赔偿费4000元,已取得被害人谅解。栗某向阳某支付赔偿费2000元,已取得被害阳某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栗某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遂判决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被告人栗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