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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法院对第二起涉黑案件进行宣判

发布时间:2019-03-28 10:49 来源:mcsfy 阅读:2797

3月25日,麻城市法院公开开庭对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陈国松、石礼荣、陈寅等20名被告人被判处十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等2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经麻城市法院审理查明,从2004年开始,陈国松、石礼荣夫妇在麻城市经营嘉兴寄售行,对外开展典当业务。同时以经营典当行为依托,从事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发放贷款业务,以高于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利率数倍的月利率5%至20%不等标准,向上百人违法放贷,非法获取高额利息,给麻城市金融机构正常发放贷款带来干扰,破坏金融秩序。

为了获取高额利息,陈国松与陈寅先后网罗梅松林、熊城、罗钢、刘洋、李焜、刘怀、李畅、曾令强、丁志刚、刘寅春、喻将将、孙志峰等社会闲散人员和沈明、叶松、王双元、向雄、彭劲云等刑满释放人员加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以陈国松为首,以嘉兴寄售行为依托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与借款人约定高息,短期内迅速抬升借款人的债务负担,并有组织地安排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前往借款人、担保人住所、单位上门催讨、锁大门、喷油漆、堵锁眼、持喇叭喊叫滋扰、强行扣押车辆或其他财物、实施殴打、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亲友处进行威胁、滋扰等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以使人心理产生恐惧的“软暴力”恐吓手段逼迫借款人、担保人支付高额利息,造成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工作。陈国松、陈寅、梅松林等人在讨债过程中先后将余某、刘某、郭某等人砍伤,共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数70余起。该组织作案地点遍布整个麻城市城区及部分乡镇,人员包括部分国家机关、军事机关、事业单位、私人企业等相关人员。多数被害人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多名被害人放弃现有生活和工作外出躲避、不敢回家。该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人身安全、损害了人民群众财产权利,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准确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作出宣判。

该院已审结扫黑除恶案件6件53人。该院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涉黑恶案件从快打击不手软,全力以赴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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