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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问答系列(三)

发布时间:2012-09-24 15:20 来源:麻城市法院立案二庭 阅读:2668

   

17、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8、 配偶下落不明,能不能起诉离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19、 配偶在服刑,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民诉法第23条第(四)项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 配偶是军人,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精神,此情况分为:

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1、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应由何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2、 什么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按照民诉法第23条规定,下列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3、经常居住地是指什么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4、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怎么办?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  

25、 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法院受理吗?

根据民诉法第111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6、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办?

   夫妻双方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必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