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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痴老诉赡养 法官释法续亲情

—麻城市法院福田河法庭庭外调解保障老年人权益

发布时间:2017-04-25 16:41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663

年过80,原本是子孙满堂颐养天年的年纪,然而温某膝下4个子女竟然没有一个人愿意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4月25日,麻城市法院福田河法庭法官深入村组为老人的赡养问题做调解工作,使老人的生活重新有了保障,一家人重拾昔日温暖亲情。

2017年2月16日,温某委托代理人到法院起诉要求四个子女赡养并承担诉讼费用。麻城市福田河法庭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告温某在起诉前已患有老年痴呆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其起诉前应确定其监护人,再由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向本院起诉,如需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应由法定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但未经过该程序而直接向本院起诉是主体显属失格。根据相关规定和庭审中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于3月20日做出裁定驳回了温某的起诉。

案件驳回后,主审法官丁庆珊对老人的生活状况很是担心,想到温某不仅没有经济收入,而且平时的生活不能自理,于是利用午饭过后的休息时间,与书记员阳晞一起来到原告温某的家中,给温某带去了生活用品,并尝试着与温某进行沟通,希望能多了解一些具体情况,但身患老年痴呆的温某无法正常表达自己的思想。丁庆珊随即联系村委会干部,了解温某4个子女的详细情况及家庭住址后,丁庆珊来到温某的大儿子家中,说明了来意。

看到法官为了自己父亲的事情放弃午休时间而忙碌,温某的大儿子态度比较客气。丁庆珊知道关于道德方面的劝说作用已不大,因为邻居、亲戚还有村委会的干部之前已经做了很多工作。丁庆珊拿出法律书籍,翻开处理赡养纠纷的条款,向温某的大儿子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不履行赡养义务所带来的法律效果,温某的大儿子听了讲解后低下了头默不作声,丁庆珊知道淳朴的老百姓对法律很敬仰,接着说“你也60多岁了,如果你生病了,也需要子女的照顾!对子女最好的教育方式就是‘言传身教’”! 温某的大儿子抬起头说“法官说得有道理,我们都有老的那一天。你放心,我会和弟弟妹妹商量好赡养父亲的事情,我也会主动多承担一些赡养的义务,我这就把父亲接回家”!

法官提醒: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因为家庭矛盾、财产纠纷导致的导致的赡养纠纷仍在存在。赡养纠纷是婚姻家庭纠纷的一部分,法官是居中的第三者,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赡养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容易在庭审中一次性解决,对于老人的特殊赡养需求以及精神赡养需求是无法通过法院书面的判决来落实的,所以对于赡养纠纷要从法理情方面进行调解。法官的职责不仅仅是办案,而是通过办案解决纠纷,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的同时,树立典范,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