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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诉讼维权不当起怨气 今日法官能动司法显公平

——立案二庭、三河法庭聚合力妥善处理一涉诉信访案

发布时间:2012-12-24 11:27 来源:麻城市法院调研科 阅读:1173

   

20121217上午9时,在我院立案二庭信访接待室,涉诉信访人郭某从三河法庭庭长李支锋手中接过两万元案款后,立即送来一面“情系民生,公正办案”的锦旗,以示谢意。昔日对法院满怀怨气的涉诉信访当事人,今日为何笑呵呵地向我院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200733011时许,在麻城市三河口镇汪家垸村乱泥冲湾九儿岩高压线路段,因湖北省电力公司麻城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供电公司)高压线断裂,供电公司没有及时对该线段下的山林进行砍青维护,致引发山林火灾,烧毁郭某承包的0.72公顷范围内的林木。郭某就林木毁损赔偿事项多次找供电公司协商未果。原告郭某遂于200788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供电公司赔偿财产损失二万余元。三河法庭受理该案后,已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由于缺乏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其委托代理人夏某以需要时间另行收集证据为由,于2008715向三河法庭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我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同年811日作出民事裁定:准予原告郭某撤回起诉。但夏某未将撤诉结案情况告知郭某,亦未告知其有新的证据后可以重新起诉。直到20124月郭某再次询问案件审理情况,夏某对其称:“原告没有提出撤诉申请,法院撤诉结案不合法”。郭某一气之下,于今年528日从网上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反映:法院违法撤诉结案,要求尽快审结此案。

我院对郭某的涉诉信访诉求极为重视,快速反应。立案二庭迅速调卷审查,与案件承办人和郭某的诉讼委托代理人夏某等进行沟通联系,并在了解到郭某于2010年在林业评估机构已作出了财产损失鉴定意见后,对郭某予以正确疏导,告知其在补强证据后可以第二次提起诉讼。2012731,三河法庭重新立案受理原告郭某诉被告供电公司财产损害纠纷案后,快审快结,通过多方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由被告供电公司赔偿原告郭某财产损失二万元的调解协议;紧接着,敦促被告按时给付二万元人民币赔偿款。并及时通知郭某前来领取该款。由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郭某现在逢人便讲:“开始同垸人都说,我这个平民百姓跟供电公司是打不赢官司的。如今,我收到这二万元赔偿款,充分说明麻城法院真正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我不仅要为三河法庭送锦旗,同时还要到处宣传麻城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