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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愿坐被告席的离婚案成功调解结案

麻城法院家事法庭“圆桌审判”显奇效

发布时间:2020-07-17 15:59 来源:mcsfy 阅读:402

被告认为坐在被告席是丑事,坚决不坐被告席位置,要坐在旁听席位置开庭,办案法官该怎么处理?

看麻城市法院法官如何处理。

7月17日上午9时,原告阮某诉被告邓某离婚案两位当事人按照法院传票通知准时来到第二审判庭,当原告坐上原告席位置后,被告邓某对承办法官王静说“我没犯法,我不坐被告席,我就坐在下面的旁听席。”这是麻城市法院遇到的第一起被告不坐被告席,要坐在旁听席开庭的案件。

在承办法官耐心普法宣传后,被告邓某仍不愿坐在被告席上。承办法官联系法警大队的江建峰队长前来做沟通工作,法警释明不听从审判长安排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庭纪律,予以训诫,当事人还是不听从安排。在另一审判庭开庭完毕的副院长夏雪华得知此情况后,上前做当事人的工作,并于与承办法官王静商量该案的审理方案,鉴于原、被告均已50多岁,原告阮某提出离婚,被告邓某的对抗情绪很大,现在首要任务是尽量减少被告的对抗情绪,缓和紧张气氛,夏雪华立即让审管办负责科技法庭的工作人员将家事法庭的圆桌审判室准备好,决定将该案安排在家事法庭的圆桌审判台上进行审理。

承办法官王静将原告阮某、被告邓某带到家事法庭的圆桌审判室,被告邓某看到家事法庭的圆桌审判,愣了一下后,没等承办法官王静说话,自己坐在了被告席上。这时,被告邓某提出要其儿子、孙子都参加旁听,要儿子、孙子全程录音录像,承办法官王静让法官助理罗先阳宣读法庭规则。承办法官王静警告被告邓某,其原先不懂法,可原谅,现在宣读了法庭纪律,不听法庭安排即是违法。通过承办法官当场法律宣传,被告邓某的情绪缓和下来,也没有提其它任何要求。

经过办案法官的释法析理,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自动达成同意离婚,双方共同债务由被告邓某承担,原告阮某从现在两人居住的房屋搬出去另行居住的协议。至此,这起被告不坐被告席位置的案件圆满结案!

法官说法:受到传统习惯影响,老百姓觉得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认为打官司不吉利,以为做被告就是犯了法。实际上在民事官司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规定就是我们常说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平等,也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近年来,大量家事纠纷案件涌向法院,数量居高不下,家事纠纷具有敏感性、社会性等特点,特别是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涉及复杂的伦理关系、情感关系,设立单独的家事法庭,坚持以“和”为主旋律,家事法庭内设置圆桌审判庭,法官与夫妻双方处于同一平面,居中调解和裁判,营造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当事人在相对缓和的环境下,抵触情绪减少,能更好地沟通交流,达到化解家庭矛盾、解决家庭纠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