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1月5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陈崇金基本情况:罪犯陈崇金,男,1988年5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58219880527549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住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第二区东晖路8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鄂黄麻检刑诉[2023]4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崇金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院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的(2023)鄂1181刑初517号刑事判决书,判决陈崇金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陈崇金以高血压三级(极高危)、慢性心力衰竭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审核意见陈崇金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达到条款规定的严重程度。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1月5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五日内提出。邮寄地址: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713-2992367。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