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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巡回审判进山村

——麻城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到群众中去开庭

发布时间:2017-04-11 15:57 来源:麻城法院 阅读:760

4月10日下午12:30,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团队法官范小曼匆忙吃过午饭,带领书记员聂瑜前往木子店镇店基坪村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店基坪村地处大别山深处,离麻城市区62公里,警车在山间穿梭,两边高山林立,年轻的书记员聂瑜第一次进大山,看到连绵起伏的高山上植被茂密,不禁赞叹“好大的山,好美的景色”!午后的暖风吹进车里,一阵阵睡意袭来,主审法官范小曼没有丝毫睡意,她担心请的“翻译”能否按时到场。因这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已70岁,严重耳背,需要人贴近耳朵说话才听清,于是联系了双方当事人都信得过的同垸有威望的人为被告人贴耳说话当“翻译”,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能够正常开庭,范小曼决定启动巡回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到被告人所在的山村里设“审判庭”开庭独任审理。

沿途要经过6个涵洞,涵洞里光线不好,每次车子进入涵洞前,范小曼都会提醒司机开车注意前方路面情况,1个小时后来到木子店镇东木法庭,在东木法庭庭长胡成姜的带领下,警车在蜿蜒的山村公路行驶20分钟,最终到达目的地店基坪村村民委员会。

挂好国徽,摆上“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被害人”“被告人”标志牌后,法官和公诉人就坐,一个庄严的巡回法庭搭成,法槌响起,这起当地村民关注的亲兄弟之间的故意伤害案开始开庭。

正所谓“兄弟虽有小忿,不废雠亲。”手足之情血浓于水,70岁的哥哥为烤火砍伤67岁弟弟实在荒谬。尚某斌与尚某青系同胞兄弟,哥哥尚某青终身未娶,属于五保户,与弟弟尚某斌和弟媳住在一起。2016年11月24日早晨,弟弟尚某斌看到哥哥尚某青在房间内烧火取暖,上前去阻止,两人发生争执。当天晚上18时许,尚某青再次在房内烧火取暖,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尚某斌一气之下,将尚某青的物品丢到屋外,并拿着一块木头吓唬尚某青,要尚某青把火熄灭。尚某青看到弟弟尚某斌手上拿着木头,担心自己吃亏,于是到房屋内拿出剃毛刀,两人在争执过程中互不相让,互相斗狠,以致动起手来,尚某青用剃毛刀将尚某斌手部砍伤,致其左肘部桡侧12cm创口疤痕、右拇、食指、中指伸指肌腱断裂、右手第2、3掌骨基底部劈裂性骨折。经鉴定,尚某斌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经过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公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被害人发表意见,被告人在“翻译”的帮助下,进行答辩……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四十分钟后,庭审结束。

鉴于双方当事人是同胞兄弟,并且同住一屋,为避免“一朝上公堂,永世结冤仇”,主审法官范小曼邀请当地的村干部和司法所法律工作者一起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力促调解结案,经过反复讲理释明法律,被害人和被告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人尚某青答应继续赔偿被害人尚某斌二次手术的医药费,得到被害人尚某斌的谅解。

考虑被告人尚某青与被害人尚某斌系同胞兄弟关系,并已得到谅解的事实,被告人又年逾古稀,通过尚某青所在村社区调查,尚某青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其所在社区愿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遂判决:被告人尚某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亲情关系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个人生活的幸福感指数,更是社会和谐的关键因素,亲兄弟之间的纠纷如果处理不当甚至会引起更大的纠纷。古人云“兄弟阋于墙,外御其辱”。兄弟之间本该团结一心,偶尔碰到一点小矛盾是在所难免的,遇到这样的事情,需要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互相理解、和睦相处。就本案来说,原、被告双方不仅同住一屋,更是骨肉相连的同胞兄弟,更加应该互相体谅、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礼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为了烤火,弄得兄弟两人伤人又赔钱,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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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任审判巡回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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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垸的人贴耳说话为被告人“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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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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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对两位当事人释法析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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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当地的村干部和司法所法律工作者一起做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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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被害人尚某斌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