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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农民工讨薪成功 千里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19-02-27 16:02 来源:mcsfy 阅读:310

2月27日上午,二十名农民工兄弟派代表马某将一面上书“全心为民服务,彰显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麻城市法院,表达对办案法官和执行干警的谢意。

原告马某、白某等20人系四川省梓潼县人,2016年8月来到某电力项目上做工,工程完工后,结算了部分工资,但人均还剩下一万元左右的劳务费没有支付,马某、白某等20名工人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劳务费。

麻城市法院黄金桥法庭受理该系列案后,法官骆乔、毛锋、李文杰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对该系列案进行审理。审理查明,黄冈某公司将其二期扩建工程发包给安徽某公司,后安徽某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淮南市某建筑公司,淮南市某建筑公司委托陶某作为该工程的项目部经理全权代理,与安徽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陶某便联系四川的贾某带马某、白某等20名工人到麻城市该项目部务工,期间陶某委托贾某负责工人施工及日常管理。工程完工后,因淮南市某建筑公司一直未支付马某、白某等工人的工资,20名工人便邀约到信访部门信访,后经劳动部门介入,麻城市劳动局要求安徽某公司在应向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中直接拨付30万元到劳动局用于支付信访工人工资,随后安徽某公司将30万元转到劳动局,用于支付信访工人工资。后淮南市某建筑公司的代理人陶某来到麻城市与20名工人的代表贾某进行了工资结算,麻城市劳动局发放完30万元工资后,淮南市某建筑公司一直没有支付20名工人剩下的劳务费,无奈之下20名工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 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辩称,其公司不是本案适格被告,陶某才是实际承包人,陶某又将工程转包给了贾某,虽未签订协议,但有关书面证据能证明贾某是实际承包施工人,贾某才是适格的被告。

针对本案争议的情况,法庭明确了案件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的主体是否适格,也就是说,此工程到底属于谁承包的,这20名工人的工资应该找谁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马某、白某向法院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安全协议附表、工资结算单均证实黄冈某公司将其二期扩建工程发包给安徽某公司,后安徽某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委托陶某作为该工程的项目部经理全权代理并与安徽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庭审质证阶段,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对该证据真实性无异议,只是提出该公司又将工程内部承包给了陶某,陶某又将工程转包给了贾某,但其提交的证据与原告提交证据中的建设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不一致,安徽某公司与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还规定“不得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从中可以看出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辩称其又将工程内部承包给无建筑资质的陶某,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亦与事实不符,法院对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的辩解不予采信。对于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追加陶某、贾某为共同被告的书面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被告的申请。在调解无果后,判决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马某、白某等20名原告支付下欠的劳务费544907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淮南市某建筑公司没有主动履行其法律义务。2019年1月23日,马某、白某等20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麻城市法院执行局立案后,执行局局长陶孝东,执行干警江波、梁叶青迅速前往淮南市某建筑公司,“苦口婆心”做该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并告知,有能力又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可能因涉嫌犯拒执罪而被判刑。在执行干警耐心的劝说和法律震慑下,被执行人淮南市某建筑公司将544907元案款交至法院。 2月27日,马某、白某等20名农民工终于拿到血汗钱,为表达谢意,马某代表20名农民工从1200公里以外的四川省梓潼县赶过来,将锦旗交到麻城市法院法官手中。

马某领案款签字捺印.jpg

马某送锦旗给法官.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