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法院判决离婚后,居然考虑如此周到,还给我送达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了却我在起诉前一直纠结如何证明自己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心病。”一起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李先生在麻城市法院黄金桥家事审判庭向他直接送达离婚证明书时如是说。
这是该院向案件当事人发出的首份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至此,以后所有在该院审理的家事纠纷案件中,涉及身份关系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发放生效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凡持有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的,将不再需要通过携带判决书、调解书或到法院另行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进行证明。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采用红色封面,A4纸大小,正文内容包含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判决或调解的法律文书案号、生效日期等内容,落款加盖法院印章。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方便了群众携带。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迁移、房屋买卖等事宜时,需要证明家庭成员身份变更情况的,可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麻城市法院副院长夏雪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