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鄂1181执521号
本院在执行罗先归与刘奇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奇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罗先归提出悬赏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发布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奇,男,1984 年 10 月 8 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白果镇曾垸村许家畈 89 号,公民身份号码42118119841008****。
执行案号:(2026)鄂1181执521号
未履行金额:11800元。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一年之内。
悬赏条件:提供被执行人刘奇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查找属实并执行到位。
悬赏金额:提供被执行人刘奇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查找属实并执行到位,按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悬赏举报电话、受理时间
举报电话:0713-2990856、1319709993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