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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结合 全过程助力流域治理

—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以案促改护航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08-10 10:40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561

河砂与河道的安全环境密切相关,擅自在河里采砂是违法行为,得到的不仅仅是“金钱”,还有刑期、罚金……下面一起来看看,麻城市法院审理的非法采砂案。

事情经过2022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甜某在没有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巴河非法盗采河砂,累计盗采河砂3000多立方米,经认定,盗采河砂价格为27万余元。甜某在盗采河砂期间,为方便河砂运输,毁坏河提相关设施,经测算,该河段河提毁坏修复价值为63192.68元。公安机关对甜某毁坏水利防汛设施作出行政处罚,甜某配合水利管理站将毁坏河提进行修复后,甜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甜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河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甜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和退赃等量刑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甜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被告人甜某的违法犯罪所得万元,依法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确保非法采砂地修复不再被破坏8月9日,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杨作义、副庭长毛欢再次前往案发现场,对涉案地的生态修复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非法采矿案现场,站在河堤边见修复的河堤通畅干净,修复的河堤上已长出青绿近年来,麻城市法院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在处理涉及流域治理的民商、刑事、行政案件时,积极参与流域综合治理,在发挥打击和调节职能的同时,常赴案发地开展回访、监督恢复河道正常功能和复绿工作,以案促改、以案释法,确保流域治理取得可持续的成效。

法官说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2021年3月1日,我国第一部流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在长江流域及其支流上盗采砂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如果贪图一时的金钱,不仅会本案被告人一样受到法律制裁,还使生态环境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非法采矿行为是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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