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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评估到管辖 高效便民获锦旗

—麻城法院三河口法庭审结该院首例保理合同纠纷获赞誉

发布时间:2023-07-10 16:00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643

“感谢法院依法支持了我的管辖异议申请,我在深圳工作生活十多年了,麻城老家早已断了联系,没想到从提申请到收到法院的裁定,仅用了不到五天的时间,案件移送到我现居住的基层法院,便于我应诉和纠纷的化解,辛苦法官们啦!”2023年7月3日,麻城市三河口镇狮子峰村村民孙某向麻城市法院三河口法庭送来了一面“情系百姓,公正执法”的锦旗,表达了对法官助理马玉国及全庭干警司法为民,心系群众,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的充分认可和由衷感谢!

案情回顾:2023年5月,某保理公司以被告孙某住所地是麻城市为依据,向麻城市法院起诉孙某保理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是《民法典》实施后,麻城市法院审理的首例保理合同纠纷案件。案件立案后,分配三河口法庭审理。拿到案卷后,法官助理马玉国在将该案件向庭长刘慧芳进行汇报同时,立即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程序,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影响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现被告孙某为某企业的在职员工,作为首例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且双方均涉企涉经营,为了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马玉国通过原告提供的电话与被告孙某联系,电话中孙某表示其移居深圳多年,加之现在公司需要人工作忙,回麻城应诉多有不便,能否将案件移送深圳审理。马玉国了解情况后,详细地向孙某告知了移送管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并邮寄到三河口法庭。随后孙某向三河口法庭法官以邮寄的方式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工作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经审查,孙某的户籍所在地虽然是麻城市,但其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社会活动基本都是在深圳市的范围内,孙某的经常居住地确为深圳市某区。为便于被告积极应诉和促进矛盾纠纷妥善化解,本着“原告就被告”这一管辖原则,应当支持孙某的管辖异议申请。移送管辖的裁定书送达原、被告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该案件已移送至深圳某区法院,于是出现开头的一幕

一面小小的锦旗,不仅是当事人对人民法庭工作的肯定和支持,更是人民群众对法院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期许和鞭策。群众利益无小事,方便诉讼、快捷办理是人民法官的职责所在,三河口法庭干警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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