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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法院审监庭通过听证调解快结先予执行复议案

发布时间:2013-04-15 15:02 来源:麻城市法院调研科 阅读:934

   

近日,审监庭在处理一起先予执行复议案中,拓宽工作思路和理念,不是简单地以案办案,而是从维护经济大局的角度出发,反复做调解工作,使这起可能双方都拖不起且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纠纷顺利得到化解,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满意,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201288,麻城市信用社不良贷款经营部与被申请人王某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麻城市信用联社不良贷款经营部将位于麻城市融辉路“园中园”房屋及附属设施租赁给王某军使用,租赁期限为十年,年租金19万元,租赁物的交付时间为201291。该合同签订后,王某军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正当王某军投入资金准备租赁房屋改造时,信用社不良贷款经营部提出其与王某军签订的合同没得到麻城市信用联社的追认导致合同没有生效,要求解除与王某军签订的“园中园”房屋租赁合同并退回预交租金款一百万元。20121219,麻城市信用联社得知王某军已单方面私自将租赁合同所指的房屋门锁撬开,强行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改造,并将房屋的附属物拆除重建,遂向王某军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要求与其解除合同并通知其领取签订合同前预付的竞价款100万元。但被申请人拒不领取竞价款,继续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20121225麻城市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起诉讼,以签订的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及拆改装修未经原告同意为由,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对方停止装修。我院作出(2013)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0013号民事裁定书,责令王某军立即停止对“园中园”房屋的装修改造,维持现状。王某军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交由审监庭负责。

审监庭接受此案后,通过了解案情,发现双方的分歧很大,一个坚决要解除合同,以平息方方面面的压力,一方因投入资金较大,装修及后期工作全面铺开,解除合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坚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双方各持已见,态度强硬,都有拚个鱼死网破之势。针对这种情况,合议庭通过讨论认为,本案不仅要解决财产保全是否得当的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避免纠纷扩大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致使矛盾激化。复议听证主持人袁向阳理清思路,觉得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是处理案件的关键,结合双方当事人的“症结”对症下药。于是,在主持听证前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多次做疏通工作,避免当事人正面发生冲突,为解决纠纷打下了基础,让双方当事人产生相互理解和让步的想法。与此同时,合议庭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与承办该案件的民一庭积极沟通。夏雪华副院长亲自参与,带领审监庭和民一庭主动上门到麻城市信用联社做说服工作,讲明法律规定,指出如坚持解除合同,可能承担的损失大于租赁房屋应收取的利益,督促信用联社妥善解决纠纷。在此基础上,又引导王某军认识到该房屋地处麻城市区中心,原合同约定的房屋租金低于市场价格,但是可以与信用社积极沟通,争取和平协商解决问题。

通过几次三番的做工作,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2013320,在审监庭趁热打铁,再采取面对面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听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重新签订“园中园”房屋租赁合同 ,对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和解协议。至此,听证审查为当事人打开了心结,为此案的庭审调解打好了基础。同年328,民一庭召集原被告到庭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顺利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