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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法院运用“示范裁判+调解”模式高效化解类案纠纷

发布时间:2024-03-25 16:30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150


为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统一裁判标准,麻城市法院引入“示范裁判+调解”模式妥处群体性纠纷,让涉企案件进入审理“快车道”,高效便捷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今年3月,麻城市法院民二庭受理了三起涉及某农场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经审查后承办法官认为,该三案的原告罗某、王某、苏某均为同一公司股权的出让方,被告为股权受让方某公司,三案同一被告,均因股权变更登记后未能及时付清股权价款而诉至法院,三起案件诉求相同、诉争事实类型相同,承办法官认为可以将其中一案作为典型案例做出示范判决,遂决定采用“示范裁判+调解”模式,一揽子处理这三起案件。此后在征求了被告与其余原告的意见后,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承办法官组织其余当事人共同到庭进行了庭前调解,按照示范调解的标准,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将3件股权转让纠纷化解在庭前,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采用“示范裁判+调解”模式是指在处理群体性纠纷和高度相似的类案时,选取一件具有共通事实和法律争议点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调解或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司法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在审理过程中可邀请其他当事人参与旁听,先行作出裁判(判决或调解),运用示范案件开展调解工作,推动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指导同类案件统一裁判标准。

下一步,麻城市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示范裁判+调解”等多元示范诉讼应用模式,提高调撤率,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

(通讯员:张雅妮、汪建民  麻城市法院  15897911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