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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人民法院诉讼全知道(六)

法庭纪律

发布时间:2012-08-23 19:16 来源:麻城市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阅读:39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五、未经审判长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

1、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2、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3、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4、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

5、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6、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3)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7、旁听人员在开庭时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8、新闻记者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9、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叮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l 0、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ll、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司法警察执行。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秉公办案是法院的职责。为促进人民法院廉洁执法,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特向诉讼当事人提出下列遵守的事项:

一是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法院干警行贿、送礼和请吃。

二是不准为法院干警购置物品。

三是不准自己或委托他人向法院干警说情。

四是不准为法院承办人员和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是不准贿买他人作虚假证明。

六是不准诬告陷害法院干警。

当事人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建议所在单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行贿钱物,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法院干警以权谋私、受礼吃请、索贿受贿、丁法裁判、欺压群众等问题,要及时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揭发控告。

上述事项,也适用于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