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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问答系列(五)

发布时间:2012-10-11 10:10 来源:麻城市法院立案二庭 阅读:3011

   

33、 什么叫“谁主张谁举证”? 民诉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4、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怎么办?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一时不能提交证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确有困难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延长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35、 证据有几种,都有哪些?

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由当事人提交的,主要有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

36、 证据应在法庭上出示吗?

根据民诉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37、 哪些证据,不能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根据民诉法第66条同时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稳私的证据应当保密,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38、 什么是证据保全?

民诉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即为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一是向证人进行调查,取得证人证言;二是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三是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39、 什么是财产保全?

根据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查封、扣押和冻结。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诉讼请求范围和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0、 财产保全需要担保吗?

根据民诉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败诉,由申请人赔偿因财产保全所造成的损失。

41、 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怎么办?

根据民诉法第92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2、 什么是诉前保全?

根据民诉法第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3、 诉前保全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会怎么办?

民诉法第93条同时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