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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清收财政出借资金 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发布时间:2021-07-12 10:17 来源:mcsfy 阅读:1005

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规范财政出借资金使用管理,维护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严肃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7月12日,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邹某犯挪用资金罪进行宣判后,邹某让家人将下欠100万元打达麻城市财政局的指定账户,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2015年12月,麻城市财政局为支持企业发展,向某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解决企业在生产、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紧张,属于专款专用。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让财务人员将该100万元转至自己个人账户,并用于购买期货进行营利活动,一直未归还麻城市财政局。公诉机关以挪用资金罪,对邹某提起公诉。

麻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王江明承办该案后,先后到麻城市财政局和邹某公司、住所广东省某地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案情。开庭后,邹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亦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愿意全额退赃。鉴于邹某所在社区表示邹某已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并愿意协助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法院依法判决邹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后,邹某将挪用的100万元资金退赔给麻城市财政局。

自麻城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清收财政向企业出借的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以来,麻城市法院设立财政资金清收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选派业务精、能力强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开庭前积极组织当事人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不成的当判则判,同时灵活运用执行查控系统高效开展查、冻、扣银行账务资金,将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情节严重的适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执结到位。今年已清收到位资金9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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