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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担当服务基层功能 成功调解儿童溺水案

——乘马法庭服务基层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9-05-05 16:16 来源:mcsfy 阅读:496

近日,麻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儿童溺水案引起的生命健康权纠纷。

张某与唐某两家系同垸村民。2018年10月,张某将儿子张某甲二轮转承包的某农田挖水沟养殖龙虾。2018年11月30日下午四时许,唐某儿子小明(化名)被发现溺亡在由张某承包的农田水沟里。唐某与张某就小明溺亡事件的损害赔偿数额不能达成合意,便将小明停葬,并带上家属到当地党委政府信访,要求党委政府协调解决。镇党委政府接待了唐某后,立即联系辖区乘马岗法庭、司法所、唐某所在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共同前往做协调安抚工作。正准备前往广东省办理案件的法庭庭长杨作义,接到通知后,立即取消行程,将维护辖区社会稳定作为法庭的首要任务,参与到该起溺水事件的维稳协调处理工作中。

2018年12月3日,杨作义与镇村干部一起,组织张某、唐某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由张某先行赔付唐某3万元,唐某将儿子小明立即择日安葬,后续赔偿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的协议。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场向唐某支付3万元赔偿款。

小明下葬后,唐某因其他赔偿事宜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张某坚持认为其已尽赔偿义务,不愿再进行赔偿,双方未能某达成一致意见,唐某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赔偿因溺水事件造成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计5万元(不包含诉前已付3万元)。

受理该案后,负责该案的法官杨作义考虑到唐某及其家庭因小孩去世已经受到了重大创伤,且双方是邻里关系,如不尽快促使双方达成合意,可能引起更大冲突甚至在当地造成不好的影响,于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案件承办人杨作义采取面对面明法释理,背靠背温情感化,经过5次调解,安抚了唐某心中的怒气,使张某认识到在这起事件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由张某支付唐某儿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3.5万元的调解协议。

协议达成后,张某当场支付了唐某全部赔偿款,该起溺水纠纷终于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