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昔日恋人变路人,双方借款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3-26 16:02 来源:mcsfy 阅读:402

近日,湖北省麻城市法院白果法庭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旧恋人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8年1月份,小年(化名)与女子小文(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当年3月至8月间,小文多次向小年借款,小年陆续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小文共计转款4万元。后因两人间产生争吵,小文不愿再与小年保持恋爱关系,小年遂要求小文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借款未果,小年遂于2019年1月向麻城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文偿还借款。

麻城市法院受理后,白果法庭庭长丁庆珊作为承办法官当即通过小年提供的电话联系小文,但无人接听。随后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小文的家人,其家人均表示不清楚该借款,亦不知其女儿去向。经承办法官多方查询,发现小年在向小文提供借款时,并未索要借条等借款凭证。

考虑到本案中小年以仅有的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按民间借贷向对方主张权利,需要提供比一般同类的民事纠纷更加严格的证据予以证明,承办法官遂多次联系小文家人,做他们的明法释理工作,期望以调解方式促使本案案结事了。皇天不负苦心人,小文的姑姑终于被承办法官的诚意所打动,愿意帮助小文偿还借款。随即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小文姑姑与小年核实转账记录与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无误并确认借贷事实后,当场向小年付清了全部借款。

法官释法

民间借贷往往发生于亲戚、朋友之间,因为关系亲近,现实中碍于情面而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签订借款合同。如果债务人不诚信还款或双方因亲友关系发生变化,尤其是处于恋爱中的男女,关系极不稳定,债权人就很难实现债权。同时,当没有书面的借款证明的情况下,因其特殊的关系,现实中往往存在着更紧密的财务关系,双方之间的账目往来可能涉及消费、赠与、借贷、投资等多种法律关系,一旦诉诸于法院,因缺乏充分证据,债权人很可能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本案中,小文与小年由于双方的恋爱关系,所以形成了特定人身属性,正因这种亲密性关系,导致双方之间借款行为没有书面的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如果双方是普通的同事或朋友关系等,双方并无经济交易往来关系,原告仅凭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也可以推定是借贷的合意,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如果被告举不出证据,该借贷关系推定成立。但是对于对数额大的转款或支付应该载明用途,最好出具书面的债权凭证,如借条、借款合同等,以免恋爱不成造成损失,对于恋爱期间的男女,要务必予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