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6·26”世界禁毒日到来之际,麻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喻某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此案的宣判,有力打击了涉毒违法犯罪,为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喻某在麻城某酒店房间内,容留易某、顾某、聂某等三人吸食毒品,经公安机关现场检测,三人尿检结果均呈阳性。此外,喻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销售含有兽药替来他明的电子烟弹赚取差价。销售金额合计46840元,违法所得合计29560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喻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吸食;违反国家烟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含有兽药的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喻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应数罪并罚。
麻城法院刑事审判庭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喻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喻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9560元,上缴国库。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是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基石。麻城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依法严惩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铲除毒品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法院呼吁广大市民,自觉远离毒品,积极举报涉毒线索,共建绿色无毒、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