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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成功执结涉行政机关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7-02-10 16:19 来源:麻城市法院 阅读:636

麻城市法院执行局通过执行联动机制,争取市人大的理解与支持,多措并举,终于在2016年岁末执行攻坚战役中,于腊月29日成功执结一起以某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顺利让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案款59万元,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权威。

2011年麻城市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确定:被告某管理处应当于2011年10月前返还原告覃某土地出让款、平整土地工程款及利息合计59万元。因某管理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覃某于2012年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管理处既不依法申报财产,又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被执行人某管理处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查封某管理处两台车辆。但经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而申请执行人覃某又不同意接收该两台车辆以抵偿债务。因此,法院只能将两台车辆及车辆相关证件、钥匙退还给被执行人某管理处。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

执行干警一直未放弃该案的执行,执行局长陶孝东带领执行干警王凯、江波多次上门同被执行人沟通与协调,告知被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政治责任,而绝不是人民法院要故意为难被执行人。通过查询银行、房产、土地、工商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料,未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此案件已执行多年,仍毫无进展。

2016年12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好岁末执行攻坚战”专题电视电话会后本院执行局将化解此涉及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列入议事日程。

针对此涉及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长期难以执结、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的实际情况,执行局长陶孝东亲自抓,带领执行干警王凯、江波多次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将拟对该管理处法定代表人进行司法拘留的请示报告上报给市人大常委会,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支持。接着本院严肃告知该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洪某如不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将对其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并在乘坐交通工具和居住宾馆等方面限制高消费。面对法律的强大威慑,被执行人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在2016年农历腊月29日自动履行了59万元的付款义务。这件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涉及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积案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