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扎实开展诉调对接 便捷快速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2-08-30 11:26 来源:麻城市调研科 阅读:270

   

为不断促进法院诉调对接和司法确认工作的有效开展,麻城法院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该项工作确立为全院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人民调解中的主导作用,不但促进民间纠纷的快速消解,带动促进了我院诉讼调解案件的上升,而且有力促成了诉讼调解与民间调解、行政调解的良性互动,初步实现了三赢。2011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254件,审、执结3133件,结案率96.8%审结案件中调撤结案1587件,调撤率为77.8%,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3.7%,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资源调处案件230件,对人民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派出所等行政部门主持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462件。

着力推进规范运作。为保障诉调对接工作的规范开展,我院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就诉调对接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中的主动调解和诉前劝导调解机制、委托调解机制、邀请调解机制方式以及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等作出明确规定,将全院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轨道。为使各类纠纷在诉外、诉内、诉前、诉后和各环节得到化解,在我院立案大厅、11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设立了人民调解室,在未设立法庭乡镇、纠纷多发地的行政、社区、村组设立巡回审判点,并采取一系列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切实方便群众诉讼。日常工作中,诉调对接办公室加大对各审判业务庭、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推动我院诉调对接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建立衔接配合机制。前移纠纷化解阵地,建立与交警、劳动、卫生、金融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机制,同各部门建立起定人、定时、定点的联系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健全劳动、消费者权益等民事纠纷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其行业优势,促使纠纷行业化解机制更加便捷、灵活、高效。对行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积极引导矛盾双方选择行业性组织调解,充分利用行业调解的优势来化解矛盾纠纷。如针对宋埠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日益增多且难调难执的情况,与宋埠交通中队联合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室,发挥交警与法官各自的专业优势,开展交通事故联合调解工作,大大提高纠纷调解率,宋埠法庭共针对交通事故调解案件进行司法确认147件,使得一批极有可能诉诸法院的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分流和化解。

拓展协助调解平台。由于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调解联络员对本地、社区的情况比较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利于调处双方的矛盾。对于争议双方在同一辖区的婚姻家庭纠纷、赡养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纠纷等案件,本着利民、便民的原则,各人民法庭尽可能引导当事人选择所在地(所在单位)或纠纷发生地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在调解中的参与率。如去年福田河法庭受理的程某某老人申请的司法确认赡养纠纷协议,法庭加强同老人所在镇、村、组等基层组织的联系,主动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协助做好老人及各方的思想工作,促使案件成功调解,切实提高了纠纷化解成效。该案在湖北经视进行报道后,社会反响良好。

完善通报考核机制。由院诉调对接办公室定期对本院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向全院进行通报,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指导意见,便于各单位落实整改。建立有效考核机制,将案件调撤率、司法确认率纳入审判管理和绩效考核,并作出明确要求,具体指标规定为调解率不低于65%,司法确认率不低于5%,通过建立通报、考核机制督促全院、全员积极参与调解,全面提高司法调解率,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调解能力,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争创调解成功率、争当调解能手的良好氛围。去年全院调解率在75%以上的法庭有5个。